为进一步加强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施与管理,优化师资结构与教育资源配备,加强校幼儿园班子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公开选聘下幼儿园园长(副园长)2名,现将本次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校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1名。
二、选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综合评价,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原则。
三、选聘对象
园长选聘对象为幼儿园现任副园长、中层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人;副园长选聘为对象幼儿园中层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人、骨干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幼儿健康成长规律;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等次的。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选聘园长应担任副园长2年以上或担任中层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选聘副园长应担任中层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选聘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无记名推荐、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总务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拟选聘人选。推荐候选人的得票数仅作为确定候选人的参考依据。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总务部制定“选聘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开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岗位及相关事宜。
(二)民主推荐
采取无记名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
(三)资格审查
对推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公开选聘人员。
(四)综合考察
组织考察采用在参加公开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
谈话内容为全面了解参加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五)确定人选
根据参加选聘人员的综合表现,确定拟聘人员。
(六)任职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正式聘任。
七、有关要求
公开选聘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工作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选聘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选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选聘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选聘资格,并对其和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总务部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