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 11:03:47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农业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依据安徽农业大学相关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医疗卫生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院务会议是加强院务公开、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工作交流的工作例会,也是研究、决定、部署校医院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

第三条 院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为周一上午9时,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院务会议由校医院院长主持召开。因工作需要由后勤保障处指定人员主持召开,校医院班子成员和相关医务人员参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校医院自身建设、发展问题,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六条 研究校医院各科室建设、医疗科研、体检保健、卫生宣教、人事、财务、安全保卫、外事等工作中与全局有关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有关单位工作部署的方案、计划、办法,拟印发的通知、文件等。

第八条 研究贯彻落实医疗卫生领域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政府医疗主管单位有关工作要求等。

第九条 研究“书记校长信箱”、与师生面对面等渠道反映的问题。

第十条 研究校党代会、教代会提交转办的提案议案问题。

第十一条 研究各科室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研究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进修学习、财务公开、院务公开等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院务会议涉及日常工作的,不设议题,作为例会召开。

第十五条 院务会议涉及研究、讨论重要事项的,需在会议前明确议题,且实到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 研究、讨论议题时,一般先由提出议题人作出说明,参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统一意见,报后勤保障处处务会决议。如暂不能作出决定,应有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决定议题出现意见不统一时,会议主持人可采用举手表决决定,记名或无记名投票决定。

第十八条 在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有票决记录的,应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票决工作。


第十九条 院务会议研究的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需要保密的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散布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会议发言内容。

第二十条 院务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相关科室贯彻落实,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整理收集工作。按年度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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